一、离婚父母的房子怎么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条款,当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孩子购置房产时,可被理解为赠与行为。
在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一位子女姓名的情况下,此类房产将视为个人所有财产,故在涉及离婚事件时,无须将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产权证书上同时包含了夫妇二人的姓名,那么这种房屋便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并在离婚问题处理过程中,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分配。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由法院依照财产在实际使用中的具体状况以及公平公正原则,倾向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及非过错方的利益来作出合理的裁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
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父母的子女监护人是自己吗
离婚父母的子女监护人仍然子女父母。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按法律规定更换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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