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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婚外情调查:无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无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就是按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做出的个人处分,有些遗嘱可能会出现无效情形,遗嘱无效,就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那么无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无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种类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苏州侦探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三、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对无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小苏州市出轨调查编提醒您,生活中若是确认遗嘱效力的诉讼可以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起诉,也可以到继承财产所在地起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诉宁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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