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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遇调查取证:男女非法同居十多年属于事实婚姻吗

男女非法同居十多年属于事实婚姻吗 在都市中很多相恋的男女都会进行同居,同居是不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但却有实际的婚姻行为。当同居关心发生变化的时候,双方也极容易对簿公堂。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男女非法同居十多年属于事实婚姻吗?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男女非法同居十多年属于事实婚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超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条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苏州外遇调查取证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三、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以上是由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女非法同居十多年属于事实婚姻吗,由此可知,非法同居不管多少年,只要是在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诉宁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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